2024-11-28 08:04:19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排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1.原则上必修课、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一般应采用闭卷形式进行,可根据课程情况选择笔试或机考;
2.非必修课、考查课的考核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可采用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调查报告、设计作品等方式进行,也可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
3.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提出适合课程特点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的改革要坚持创新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要注重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工作安排
1.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于 12月8日前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课)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安排;
2.其他各开课学院于12月15日前完成其余统一组织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安排,安排时应避免与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课)考试冲突。
三、注意事项
1.本学期考试安排在教务一体化平台完成;
2.本次考试安排时间:第20周(1月6日-1月10日),需要开通其他时间请及时与考务联系;
3.如需在机房安排考试的,请提前与实验管理中心王祖泰老师联系确认机房容量及软硬件是否符合考试要求,联系电话:18863892736;
4.排考课程的任课教师、命题教师及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应作为监考教师参与监考。
5.本学期课程考核安排情况及监考教师落实情况等,将作为各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