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7 10:55:12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数:0
关于举办莱阳市(2016)创业大赛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烟台市创业大赛活动的通知》(烟人社〔2016〕20号)文件要求,莱阳市拟于
一、大赛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创业大赛:
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自主创业创新项目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创业者和团队;
1、成立时间3年以内,创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成立时间3年以上,发展相对稳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高成长性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
3、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准备创业的拟创业者,主要以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士兵为主;具有可行性创业(商业)计划书;
4、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者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工《劳动合同》、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到莱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金水路7号人社局3号楼3306房间)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
咨询电话:3363601
三、大赛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获奖励创业扶持资金20000元
二等奖二名:各获奖励创业扶持资金10000元
三等奖三名:各获奖励创业扶持资金5000元
优胜奖四名:各获奖励创业扶持资金2000元
其中前三名将推荐参加烟台市创业大赛。
四、附件一:创业大赛报名表.doc
附件二:创业大赛创业计划书要求.doc